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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依法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4)依法设立且净资产不低于一定指标(拟进行股权转让业务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拟进行债券转让业务的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且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 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
(1)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挂牌前已持有股权的股东认购或者受让本发行人、挂牌公司证券;
(3)因继承、赠予、司法裁决、企业并购等非交易行为获得证券。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证明材料;
a.认定标准
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及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金融资产。
b.证明要求
①“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证明为近3个月内的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②银行存款证明应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③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业务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的资产权益证明;
④黄金资产证明应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或实物黄金证明;
⑤债券资产证明应为加盖银行或证券公司业务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
⑥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⑦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金融资产证明要求另定。
(3)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 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承诺(网上开户时风险揭示书中承诺)。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符合开户门槛要求)。
备注:若法定代表人亲自至现场办理机构开户业务,则无需提供(4)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加盖机构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及章程(加盖机构公章);
(4)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册(加盖机构公章);
(5)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7)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8)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提供证明文件;
(9)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最终持有人的合格投资者证明及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符合开户门槛要求);
(10)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备注:若法定代表人亲自至现场办理机构开户业务,则无需提供(4)所需资料。